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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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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失职渎职罪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2-04-21

  在职务活动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握紧手中的职权,避免出现失职渎职的行为,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是可能会构成失职渎职罪的,法律也会依法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惩,那么,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罪: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有多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二、构成渎职罪的要件

  1、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渎职行为。

  3、本类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有故意,也有过失。


  三、渎职罪免予处罚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对于失职渎职罪在进行量刑时会根据涉及的具体罪名、我国法律的严格规定以及相关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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