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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可以认定为遗嘱吗?
更新时间:2022-04-18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达成房产由孩子继承的条款,后其中一方死亡,那么该离婚协议所达成的条款是否可以视为遗嘱,该房产必定由孩子继承,其他继承人并不享有继承案涉房产的权利呢?
案例回放:
大强和小美于2020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位于某市的“大强的某套婚前房产”将来由双方婚生子小强继承。后大强与小花再婚,后育有一女小朵。大强于2021年12月因意外过世,小花与小朵母女要求继承大强位于某市的房产,小美与小强母子不同意,认为房产应归小强所有,因而成讼。
试问:大强和小美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案涉房产由小强继承的条款是否可以视为大强的遗嘱呢?
案例解读:
大强位于某市的房产系大强与小花结婚前的婚前财产,其与小美达成的离婚协议,并未侵害到小花的财产权益,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该房产大强是有权进行处理的。而大强去世后,大强的法定继承人经认定为小强、小花和小朵,此时的关键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小强是房产继承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视为遗嘱?
本案中,离婚协议上有大强签名,且该离婚协议由离婚双方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应视为是大强真实意思的表示,小花和小朵并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协议无效,因此可按自书遗嘱进行处理。最后房产判定由小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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