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判处缓刑
周桂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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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20143月起,被告人李某在屠宰生猪过程中,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该案由济南市公安局侦查办理。侦查终结后移送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济南市检察院指定长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案由长清区法院审理。经周桂华主任辩护,法院采纳了周桂华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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