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及财产(房屋按揭款及增值收益)分割纠纷案
张涛律师代理原告(女)取得圆满结果
【本案关键词】 离婚纠纷 子女抚养权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离婚房产增值分割纠纷 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分割纠纷 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纠纷
【原告诉请】
1. 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至18周岁止;
3. 依法分割位于通州区某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
【法院调解】
1. 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4年12月其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满18周岁止;
3. 被告自2014年12月起负担孩子医疗费、教育费的二分之一;
4. 被告给付原告房屋补偿费50万元,于2015年6月3日前给付清,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给付清,则被告应给付原告的房屋补偿款数额变更为55万元;
5. 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归各自所有;
6.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原告方代理人】 张涛 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办法官】 佟艳艳 法官
【判决案号:(2014)通民初字第18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