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会烨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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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第三次离婚终于成功
更新时间:2010-11-28

张先生与陈小姐于2000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现年八岁。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完全显现,陈小姐脾气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对张先生横加指责,恶语相加,双方争吵不断,感情不断恶化。2005年,张先生由长沙调往广州工作,陈小姐开始对张先生无端猜忌,缺乏信任,夫妻感情破裂。自2005年开始,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9年2月,张先生首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并有望恢复,判决不准离婚。但在此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夫妻关系毫无改善。张先生于2009年11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陈小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自第二次离婚以来,夫妻感情依然停滞不前,继续处于分居状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张先生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于2010年10月向法院第三次起诉离婚。通过李会烨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于开庭后就女儿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离婚协议。张先生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了适当让步,但最终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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