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比较和选择,孟女士认为本律师曾代理众多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并成功率很高,决定委托本律师代理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孟女士和其前夫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117万元,出资情况如下:孟和其前夫各利用婚前财产出资15万元,陈某父母共同出资10万元,产权登记在孟、陈及陈某父母四人名下,共同共有。
2012年,孟女士和陈某发生矛盾,孟女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在此期间孟女士两次起诉离婚,终获法院支持,但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由于该房屋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未予处理。2014年1月,孟女士惊悉,该房屋已被陈某以143万元价格出售。除去贷款和债务,还有58万元未予分割。
本律师接受孟女士的委托,以陈某及其父母为被告,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售房款。陈某及其父母认为,该房屋为四人共同共有,应该平均分割。
本律师举出大量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节地提出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我方请求,综合全案,孟女士应分得售房款22万元。
至此,本律师代理本案完胜,委托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