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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金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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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红与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4-12-18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二:赵晓红与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板木材质家具作为实木家具出售构成商业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0101日,赵晓红在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公司)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价款23960元。涉案家具上有该公司注明的桦木美国赤桦木胡桃木等字样,且家具送货单上加注了上述家具为实木。后赵晓红发现涉案家具材质为板木结合,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还涉案家具及货款等,并赔偿23960元。

泛美公司承认涉案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否认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并认为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过赵晓红涉案产品为板木结合,但是泛美公司并不能提供涉案家具的进货凭证、购货发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泛美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家具的真实信息及品质,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同时,结合送货单上的加注以及泛美公司产品宣传图片中关于产品的文字介绍,表述均为某某木实木,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赵晓红的欺诈。故判决支持赵晓红的诉讼请求。泛美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1120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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