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县X乡X村,现住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X乡X村前进大街5号,职业,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县X乡X村,现住本村,职业,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离婚。
2、婚生男孩XX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或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x元。
3、被告返还原告婚前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及理由:
按照时间顺序写明原、被告相识时间、典礼时间、结婚时间、如何相识,子女情况(如何生育男女孩,现随谁生活),是否初或再婚,婚姻基础,婚后夫妻感情,夫妻感情不和或破裂的原因,夫妻争议的交点及对离婚的态度。最后写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此致
邯郸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