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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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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离婚)
更新时间:2014-12-12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XX,女,汉族,19XX年1X月2X日出生,户籍地,现居住地XXXXXXXX;

被告:沈X,男,汉族,19XX年05月13日出生,住所地同上,联系方式:132****6151,130****6601。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婚生子徐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直至儿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06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2008年9月6日生育儿子徐XX。

婚后双方感情一般,但自2008年2月起(原告怀孕期间),被告经常深夜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执,为避免影响原告怀孕期间的休息双方分床,一直持续到现在。2010年年底,原告发现被告因赌博在外欠了巨额债务,因其无力偿还,债主经常上门讨要债务,有时甚至拳脚相逼,原告被迫为其债务进行担保。后原告出于感情和挽救的想法,竭尽全力向身边的同事借款,为其偿还十多万的债务。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债主不仅上门讨要债务,有时甚至去原告的单位讨要,极大的影响了原告正常的工作,逼迫原告停薪留职回老家。2011年初,被告逃债在外。至今不知道还有多少债务。

2011年5月2日,原、被告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正式开始分居,基本不再往来。后又因被告反悔没有离婚。

原告认为,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名存实亡。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 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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