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杨某某与肖某某系经人介绍认识,在1989年2月份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1991年6月23日,杨某某生育一子,现已成年。1994年,杨某某与肖某某感情恶化以致后分居,本律师受杨某某委托为其离婚诉讼代理人。
代理观点: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之规定,杨某某与肖某某系事实婚姻,而双方已经分居多年,感情彻底破裂,且杨某某坚决要求离婚,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判决结果:本案双方经调解和好,杨某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