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日,王先生开车外出,沿公路中速正常行驶时,在没有任何预兆和防备的情况下,被李先生驾驶的一辆轿车在右拐弯时突然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无责任,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李先生花销医疗费800元。王先生车损1200元,如何索赔?
分析意见:王先生的车损1200元在李先生车辆的投保公司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因此1200元在限额内。李先生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公司赔偿王先生的车辆损失。
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他的医疗费用谁来买单呢?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元,王先生无责,在王先生的车辆投保公司中赔偿李先生的医疗损失。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王先生的车辆没有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李先生的损失就要由王先生来赔偿。这是无责也赔,躺着也中枪。对于交通事故是无责任的,但交强险过期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