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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出轨者能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吗?
刘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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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不久前一位朋友袁某找到我,向我哭诉自己家庭的不幸,为家庭付出了自己的全部,换来的却是无情的抛弃。听闻后,感触颇多。虽然最终帮助袁某挽回了濒临破灭的婚姻,但是总觉得还差点什么,于是把自己的办案过程写下来。

1996年,张某与袁某同在一公司工作,因工作原因张某与袁某日久生情,由于张某与袁某都有自己的家庭,于是张某与袁某相互约定,在不影响家庭的情况下秘密交往。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1997年,张某与袁某的不正当关系分别被张某的妻子与袁某的丈夫获知,于是两个家庭之间暴发了激烈的冲突。尽管受到家庭的重重阻挠,但张某与袁某约定,各自离婚后再结婚。1999年,经过两年痛苦的煎熬和折磨,张某与袁某走到了一起,虽然两人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但两人还是非常相爱,婚后两人的日子过的也是有滋有味。袁某本以为能与张某相守一生,然而事情并非都能如人所愿。从2012年开始,张某又与一起跳舞的舞伴眉来眼去,来往频繁,后来甚至发展为长期不归家。袁某本以为忍一时风平浪静,不曾想张某变本加厉、得寸进尺。2013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洪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袁某离婚。本人作为袁某代理人参与了庭审,当庭驳斥了张某喜新厌旧,对婚姻对家庭的不忠行为,并指出张某将婚姻出轨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理由荒谬至极,强烈要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洪山区法院支持了本人的观点,判决不准张某与袁某离婚。

钱仲书在《围城》里说,婚姻是一座城,里面人的想出去,外面的人想进来。张某与袁某从围城里出来后,又进入另一座围城。双方本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相互信任、彼此包容、互相关爱。但婚姻七年之痒的魔咒又再一次在两人身上应验。当张某想凭借法律来逃离这座围城时,却片面的理解了《婚姻法》。《婚姻法》不是夫妻用来谋取私欲、解除婚姻的工具,相反《婚姻法》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且《婚姻法》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有列举,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等情形。本案中张某婚姻出轨,其不但不为自己的不忠行为感到羞耻,反而以此为由要求离婚,违背了社会的善良风俗,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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