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放火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秋收期间,受害人王某干完农活回家,途径旧宅附近时,看到旧宅上空冒起了烟,她赶快跑过去,发现是自己家的房屋着火了。在院墙附近,站着邻居家的儿子李某(年仅十六岁),因两家素有恩怨,王某怀疑是李某所为,她冲着李某问:“是你点着的吗?”,李某答:“是我点的,那我给你弄灭吧!”,说完从地上捧起土来去攘火——
火势越来越大,四邻八方的邻居看到后,都跑来一起救火。当火被泼灭时,王某的房顶早已塌落,梁檩椽薄以及屋内存放的网套、格垫几乎烧之灰烬,经鉴定损失上万元。
王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放火罪将其依法缉捕,而后,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对于犯罪事实,自公安侦查至法院审理终结,李某始终供认不讳,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李某缄口不言,李某的父母却明确表态不予赔偿。虽经法庭多次调解,李某的父母依然执迷不悟,分文不出。尽管如此,法庭考虑到李某尚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因具备法定从轻量刑情节,遂从轻判处李某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也做出了相应判决。
李某的一把火,烧毁了邻居的房屋,也烧毁了自己三年的青春。离乡后的牢狱生活,将伴着无知少年的悔恨度过。
(河北长征律师事务所 焦秋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