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遇车祸截肢,妻离婚能否平分赔偿金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王某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造成双腿截肢。事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王某50万元,这笔钱后由其妻李某领取。王某出院后,发现妻子变了,对他再也没了往日的热情。不久,李某正式提出离婚,王某挣扎数月后同意离婚。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某主张将50万元赔偿款一人一半。“这50万是我失去双腿换来的”。王某心灰意冷,但李某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她有权获得一半。
[案情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某可以拒绝妻子平分50万元赔偿款的要求,该笔款项是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案情结果]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某可以拒绝妻子平分50万元赔偿款的要求,该款是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法院支持了王某的抗辩理由,驳回了其妻李某的平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