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刘相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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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269人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近年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然而笔者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需要慎重。

近日,笔者办理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王某向朋友赵某借款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用款期限2个月,每月利息为4%,并约定若王某不能按协议还清借款,自愿将房产抵偿给赵某。

借款到期后,赵某要求王某偿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但王某生意亏损,请求延期还款。赵某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民之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王、赵二人借款时,合同约定的利息高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对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王某出具了以房抵债协议,但双方并未就房产抵押情况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即使房产证已交由债权人持有,如未做抵押物担保登记,也不会产生抵押担保效力,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权利质押,所以未起到保护债权的作用,只能按普通债权债务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律师提醒,民间非法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切勿贪图高利息而陷入高利贷陷阱。房产作为抵押需要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才能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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