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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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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哪里起诉更好
更新时间:2010-11-02

案例分析

王某是**市某银行的职员,2010年1月8日,在**市街道上骑摩托车去上班,被一辆京F38****(张某)轿车追尾,后交通部门认定王某因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

2010年1月30日,王某申请鉴定,后鉴定为10级伤残,王某有一儿子10岁,有一母亲70岁无劳动能力亦无其他生活来源。双方在法院调解不成,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关键点 在哪里起诉赔偿的更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此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可以在**(侵权行为所在地)管辖,也可以在北京(被告张某所在地)管辖。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而北京市的标准要高出**市的几倍。北京市的残疾赔偿金基数为534760元,精神抚慰金市10000—50000元等,陕西的残疾赔偿金基数为282580元,精神抚慰金在5000元左右。

所以本案在张某未起诉之前,王某就到北京市地区法院起诉可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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