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起重大贩毒案件被告人进行辩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该被告人做为主犯被提起公诉,系案件第一被告。经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后发现,被告人不应做为主犯,经过多次与检察院公诉人员、法院审判人员交流辩护意见最终获得认可。本律师辩护的被告人不做为案件主犯处理,该被告人最终被列为第二被告,刑期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变为死刑缓期执行,另一同案犯最终列为第一被告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次辩护除了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外,也增加了律师本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内心十分欣慰,这也是工作的乐趣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