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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潮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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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非法用人单位工作,发生工伤后,遭到拒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4-09-07

2011年中,林某、王某和谢某与某服装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该服装厂并没有依法向当地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后,王某为企业送货时不幸因车祸受伤,不仅花费了6万元医疗费,还落下10级伤残。服装厂老板吴某支付了4万元住院费用后就不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吴某按工伤待遇赔偿王某有关经济损失。最终,王某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2万元。

分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服装厂未领取营业执照,就与王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服装厂因非法用工导致王某受伤,应按工伤保险待遇向王某支付相关费用。

提示: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发生伤害事故就赔偿责任产生争议的,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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