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建设局
关于撤销惠建限拆字【2010】第119号的决定
惠建撤字【2010】第1号
姓名:郭洪明 性别:男
籍贯:惠民县何坊乡小郭村
本机关于2010年7月27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惠建限拆字【2010】第119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对你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
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对你所下达的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条文不当,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10年7月27日本机关作出的惠建限拆字【2010】第119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惠民县建设局(局印)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