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胜霞律师
河南-信阳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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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4-08-29

案情经过:2001年,尹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每年续签。2005年,因A公司与B公司间的业务需要,尹某接受A公司的指派,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未签订过劳动合同,B公司支付尹某工资,提成和奖金由A公司发放。而且,自2005年后,A公司与尹某也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20107月,尹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家休养。20114月后,就没有再发过工资。两公司均未为尹某办理过各项社会保险。

律师代理:尹某委托李胜霞副主任律师代理,李律师代理向信阳市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A公司及B公司为尹某补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赔偿失业保险损失两万多元,支付经济赔偿金五万多元,支付双倍工资两万多元,并为尹某安排工作。李律师又多方走访,积极搜集证据,以支持其请求事项。代理人认为,自2005年以来,尹某虽然没有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尹某与被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A公司应为尹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且还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定:A公司为尹某办理参加医疗、养老保险手续,一次性支付尹某失业保险金两万多元,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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