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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公司应赔偿
更新时间:2014-08-09

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公司应赔偿(2014-05-03 09:27:11)转载▼标签: 青岛保险赔偿交通事故非社保用药律师健康 分类: 保险合同纠纷
关于用药明细中自负费用并不是非社保用药的情况说明

原告住院费用明细表里面的自负部分项目36950.11元,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非社保用药。自负项目含有社保用药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和非社保用药费用,并不都是非社保用药,保险公司免赔项目应该是非社保用药,且应该优先从交强险10000元中扣减。从多个医院不同的用药明细中可以看出,自付项目里包括非社保用药和相应的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报销部分,需要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比如职工医疗保险在区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扣除非社保用药的80%,则自付部分即为非社保用药加上20%社保用药中不予报销的自付部分。

如果原告本次住院治疗包含非社保用药,应当体现在全部自费里面。

保险公司认为本次治疗费用包含非社保用药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为本律师办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主张用药明细中自负部分为非社保用药的说明,最终结果青岛崂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该说明判决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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