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刚刚办理结案的一起简单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已从一审判决两年的实刑改判为二审缓刑,并已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刘某及其家属对此结果都非常满意,但我作为代理律师对该案件的经过却是感触良多:如果律师能够更早的介入,可能结果将会有更大的改变!
案情简介:
刘某,男,2013年八月某天,因与朋友喝酒娱乐晚上两点左右才回家,进入小区后,发现有团伙正在小区内停放汽车内盗窃财物,急忙上去阻拦,但嫌疑人还是驾驶汽车逃逸了。刘某呼喊被盗车辆牌照号,同小区居住的邻居王某出来,检查发现其车辆的后背箱被撬开,但因刘某的阻拦,所幸被盗物品不多,王某马上对刘某表示了感谢,但并未报警。
五天后,同样是晚上,刘某又是与朋友喝酒回家时间为晚上12点左右,进入小区后发现被害人张某围着一辆车看,马上想到了车辆被盗事件,认为是窃贼追了过去。当张某躲上车后,仍认为她要驾车逃逸,直接将车门踹开把她拉下车进行殴打,并将其与赶上来阻挡的张某丈夫罗某均殴打致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刘某认为自己造成后果并不严重,在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期间甚至在一审期间均未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也未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只是找人拖关系花费四万余元。庭审过程中,刘某认罪,同时为了达到刑事从轻目的,也认可了被害人提出的全部的赔偿要求,最终一审判决:刘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两年,赔偿两被害人11万元。
刘某接到判决后,没想到自己得到了两年的实刑判决,自行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刘某家人找到我,希望我能够代理该案。
接案后,我感觉两个轻微伤竟然赔偿金额达到了11万,而且刑事判决是两年实刑有些过高。详细看过判决书后,我才发现问题:刘某因前期阶段均没有聘请律师,因此,对应赔付的事项不了解,同时,为了达到从轻的目的而认可了全部赔偿,最终造成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金额多达近9万元;刑事方面,刘某自认为事情并不严重,未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更没有达成被害人的谅解,因此,也不符合从轻的要件,量刑最终是按照上限判决。
处理案件过程说起来简单:一方面,我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虽然是很被动的——如果这个过程是在一审期间甚至能在更早的审查起诉期间甚至是侦查,我完全能从相关法律规定入手,从释法的角度将双方协商起点固定在3万元左右,即使加倍也不过6万元,再多也不会超过八九万;但接手该案件时候,一审判决已下,我就不得不以11万元为起点,最终以14万元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有了这张谅解书,就具备了缓刑的第一要件。
另一方面,我与法院及检察院积极沟通,提出了辩护思路:刘某是酒后为了预防他人犯罪而做出的错误认识,其社会危害性极小,最终,刘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最后,简单的总结下:这个案件,如果能在侦查期间聘请律师而不是找所谓的关系,那么:
1、被告人及家属减少花费所谓托关系的四万元,附带民事赔偿金额大约减少六万元到八万左右,仅仅支付一定的律师费;
2、被告人因罪行不严重,侦查期间一直被取保候审,直至最后的审查起诉期间才被逮捕,而如达成被害人的谅解则有从轻的可能,甚至有可能判缓刑,不会有长达半年多的牢狱之灾。
所以!请相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