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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明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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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生朋友的忠告:沟通才是最重要的治疗手段
更新时间:2014-08-05

受一公司李姓老总的委托,下午一上班就到了深圳某三甲医院了解一患者的病情。

该患者是一农民工,在7月2日不慎摔伤,造成左足跟线形骨折,到上述医院就诊,给予石膏固定,在工地住处休息。7月12日,李总的下属报告该员工可能瘫痪,李总开始没有在意,后来发生患者的老乡找医院要说法,拒交医药费等,也没有弄清怎么回事。最近李总觉得这样也不是一个办法, 经朋友介绍知道本人专业做医疗纠纷案件,才有了本次委托。

在到医院之前,我让公司经办人联系了患者,经患者确认主管医生下午在,所以我和经办人一起到了医院。到了医院才知道主管医生周六上班,今天补休。患者夫妇是很老实的农村人,见人就不敢说话,他们可能误解医生的话。我问护士找谁可了解患者病情,护士讲稍后再告诉我,然后就走了。我问医生,医生告诉我,那不是他的病人,要了解情况必须明天早上问管床医生,且只能在上班时,否则不一定能见到。

我无语,现在的确世道变了,让我这个当了十三年医生的律师不知道怎么办了。

仔细想了一想,再次找到开始咨询的护士,说明我的来意,她告诉我可以帮我接通责任医生电话。说着就领我到了外线电话处(想来是这样,因为在护士台上有很多电话)。开始拔,不通。她就告诉坐在电话旁一护士,稍后帮我拔通“何主任”电话,经办人告诉我,何主任就是在门诊给患者做手术的医生,并不是主管医生--林医生。我没有做声,只想等通了电话再说,既然护士找这位医生,一定是有道理的。大约过了三分钟,何主任电话通了。我告诉了我的身份,及通话的目的。何主任讲:患者系败血症所致的膝关节化脓感染,最近几天还在发烧,可能得用王牌抗生素。同时也告诉我患者无理取闹,就是把他杀了,他也没有办法。我说:我替患者向您道歉。当我提出能否将现有的病历复印给我们时,他讲:如果患者要求,应当可以,这得找林医生,并需要经医务科批准。

什么制度?患者病历必须主管医生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复印。一个患者的病情,当班医生不能依据病历给出介绍,必须主管医生方可解释。

美国纽约东北部的撒拉纳克湖畔,E.L.Trudeau医师的墓志铭镌刻着“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用中文描述就是“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萦绕在我的耳边,难道这不适合中国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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