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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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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婚姻律师经典案例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4-08-01

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可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他人介绍后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经常吵架,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争议要点:

原、被告在起诉前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

律师解析:

原、被告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事实婚姻,应确认其婚姻效力。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作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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