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可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他人介绍后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经常吵架,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争议要点:
原、被告在起诉前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
律师解析:
原、被告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事实婚姻,应确认其婚姻效力。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作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