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杨崇锋律师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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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份办理的入室抢劫案件
更新时间:2010-09-11

案情:犯罪嫌疑人A某,男,21岁,五岁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母亲另寻新欢。父亲要为生计奔波,遂将A某交给母亲B某看管。随着A某不断长大,年迈的B某管束不了A某,A某辍学在家,接触社会不良少年和网络不良影响,追崇哥们义气;

一日,A某被朋友叫去,说没有什么事情,A某前往,看见很多人来到事先约定地点,且很多人相互不认识;A某跟随人流进入沈阳二环边上的一个小区,到达小区后,跟随人流进入一户人家门前,为首之人冒充社区人员进入屋内,手拿砍刀要求屋内人员蹲在地上,后续人员相继进入屋中,A某也被分得一把刀,进屋后,A某发现不对头,遂以没吃饭为由离开案发现场,事后分得人民币200元被其挥霍。经查,本次入室抢劫共抢劫韩币1000万,折合人民币4.6万元左右。

接受案件后,本人查阅了案卷卷宗,从多方面入手分析案情,拟写辩护词,并与法官沟通。

庭审中,本人综合分析案情,以理服人,出色的法庭表现获得了A某家属及主审法官的充分肯定,并采纳了本人的辩护观点。

本案经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判,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入室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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