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英奎律师
河北-石家庄
从业16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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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终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4-07-15

案件回放:2011年,小张和几个小伙伴因为沉迷于网络经常缺钱花。后来其中有一个人就说,我们可以到路上劫几个大车司机弄点钱花。反正他们都是外地人,我们要个300、500 的也没事,他们也不会报警。后来他们就多次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过往司机要钱。有一次,在事实犯罪行为过程中司机不予配合把,司机打伤强行拿走司机身上数千元现金。司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后,他们几个纷纷被抓获。小张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案被定性为抢劫并且具有多次抢劫和团伙抢劫以及在抢劫过程中致人受伤等严重情节。在接到本案后,我详细阅读了卷宗并且和本案的主办人员进行了积极沟通。在多次交流和积极争取后,第一时间为小张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庭审过程中,我作为辩护人提出以下几点辩论意见:一、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事实犯罪过程中没有致人伤害,并且也没有实施恐吓行为。在犯罪活动中属于从属地位,起辅助作用。并且从我方当事人在事后的赃款分配中仅仅分到可怜的几百块钱,只占到赃款数额的5%左右。由此可知,他在此次犯罪活动中属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二、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我方当事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照相关规定,在犯罪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减轻处罚。三、我方当事人在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能集结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以上观点在庭审过程中均被法院采纳。最后对于小张的判决在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判处有期徒两年零六个月并且适用缓刑缓刑期为三年。(按照法律规定,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应该是三年以上,依据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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