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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嫄媛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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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群租引发的惨剧
更新时间:2014-07-11

2009年初,在位于闵行与松江交界的某大型居住社区内发生了一起群体性的燃气中毒事故,事故造成三死一重伤。

经民警及燃气供应部门现场勘察发现,发生事故的房屋被人为分割为多间,分别出租给多名承租人,事故发生时,有包括一对小夫妻、一名青年男子及二房东在内的四名承租人在屋内,事故发生的原因系二房东私接燃气,在使用已被国家强制报废、不符合废气排放标准热水器的过程中,废气未能正常排出,致三名受害人窒息死亡,一名受害人脑部重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的所有人及第一承租人(即二房东)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房屋的第一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将房屋分割后出租给多人,且私接已被国家强制报废的燃气热水器,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第一承租人已死亡,由其家属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房屋的所有人未尽管理义务,对第一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的25%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均系成年人,理应对承租明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有一定的认知,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的判决虽支持了受害人家属的大部分请求,但因为第一承租人即二房东也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且经查询,其子女并未继承其财产,故最终受害人家属并未足额取得赔偿款。

这个案例也向大众敲响了警钟:群租房屋往往存在违法分割房屋、私接燃气、私拉电线等现象,居住在这样的房屋内可谓险象环生,一旦发生事故,轻则给自身的身体造成伤害,重则失去生命,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永远的伤痛,所以包括业主、承租人在内的社会大众,请对群租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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