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介入
除了单纯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房地产案件的特点我认为有三个:一是当事人大都是家庭成员。成员内部的关系错综复杂。所以要搞清楚在案件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谁和谁联合起来对付谁,这对分析案情非常有帮助,有时候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非常尖锐,在法院中经常见到打架比较厉害的,有的打的满嘴流血;二是调查取证非常繁琐,房产案件要查清房产的来源,房产上权属的变化,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有的还需要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三、诉讼标的额比较高。北京的一套房产二三百万很正常。所以有条件的话最好能进行风险代理。
抛开那些与案件无关的东西,本案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就成为,大男现在所住的房屋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了。二女和小女在起诉状中说B房是父母原来居住的房屋置换来的,是父母的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所以在起诉状中要求对B房进行分割,并确认每人20%的份额。从证据方面来看,大男不占优势。一是虽然B房在办房产证时,大男也交过几万块钱,但是他的房产证上明确的写着是置换房,即用老房子置换而来,他交的几万元只是补面积的差价,而大女和小女的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每人因此支付了一二十万的购房款,既然是劳房子置换而来,那么它就是属于遗产,那么每个子女都有份,这是原告二女和小女的主张。
这个案件从现在的情况看,大男这边的证据很弱,但是也不是没有胜诉的机会。一是有单位的证明,证明老房子因为旧房改造,大男兄弟姐妹比较困难,所以院里给分了ABC三套房产。那么我认为这三套房产和老房子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在房屋的演变过程中介入了旧房拆迁安置这一法律事实,安置时考虑的是被安置人,已经去世的人是不可能成为被安置人。它和AC房作为一个整体是老房演变来的安置房,所以B房不是遗产房。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第二,ABC三套房屋到底在兄弟姐妹之间分割过没有。如果能证明已经分割过对大男是非常有利的。大男非常肯定的说在他们之间如何分割如何补偿是经过多次协商的,要不然单位也不可能给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因为小女想卖房但是政策上还不允许卖,而大男的房却能卖,她看着眼红所以反悔又想推翻原来的协议来要房。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已经分割过,大男只是出示了一份由大男二女三女签字的“说明书”,其上说ABC房分别归大女大男和小女所有,然后由三人拿出4-6万来补偿没得房的二女和三女。但遗憾的是没有大女和小女的签字,如果有她们俩签字的话,这个案件就好打了。第三,对大男非常有利的一个证据就是大女单独告大男时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对子女之间分割房屋的事实进行了确认,而且大男也将生效证明取来了。心中有点底了。
通过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证据力量的判断,我对大男讲:B房不是遗产,你已经合法取得了所有权,虽然你们没有所以子女签字的分家单,但是有单位的证明、你们三个签字的关于分房及补偿的说明及法院的生效判决能形成一个闭合的证据链条,证明你们充分协商分割房屋的事实。所以要认真准备应诉。大男对我的分析表示赞同, 同意马上就可以签约。双方签订合同,律师正式介入。这正是:
律师接案当慎重,双方证据看清楚。
主张得有事实论,事实全靠证据说。
犹犹豫豫不应该,辩理说法定未来。
专业形象要竖立,对人仁爱天地宽。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