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受害人罗某背着刚出世30天的女儿和妻子赶场回家,走在马路上,路旁的一棵枯死的行道树突然倒塌,从背后砸在罗某身上,导致罗某的女儿当场死亡,罗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县交通局和镇政府都对于路旁行道树的所有权相互推委,谁都不愿承担树打死人的赔偿责任。我们代理罗某的父亲、妻子向县交通局和镇政府提起诉讼,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认为该路段属于乡道,其行道树的所有权归镇政府,镇政府有义务对行道树进行管理,因此,最终判令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
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