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周建中律师
甘肃-兰州
从业3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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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
更新时间:2014-06-10



甲与乙同村,甲怀疑乙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夫妻矛盾不断,一日甲乙相遇,发生口角,甲持铁锨,乙拿修剪果树的刀子,互殴,甲父也在现场,围观者众多,甲父见两人持械互殴,喊“把狗日的往死哩打”,期间抱一石头在乙大腿部打了一下(无痕迹),甲乙互殴中,甲夺取乙手中的刀子,在乙背部捅了数下,导致乙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甲与其父诉于法院,本人担任甲父辩护人,提出甲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宣告无罪,理由主要有4点:1、甲乙互殴不是甲父挑起的,是偶发事件。2、“把狗日的往死哩打”是农村老头口头禅,并不是指示儿子打死对方,当时两人均持械互殴,“把狗日的往死哩打”,指向并不明确,其父没有杀死乙的主管故意。3、两人互殴中均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谁也不会关注别人说什么(甲供述他也没有听见其父喊过什么话),其父这句话对案件结果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客观上没有造成乙的死亡结果。4、抱石头打一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果。本案一审判决其父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判处5年有期徒刑。本人支持其父上诉并担任二审辩护,二审法院终审改判其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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