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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书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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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受伤雇主与发包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4-06-03

深圳宝安区雇主王某被判赔偿雇员孟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8万余元,发包方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310月,深圳市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一处楼房工程中的模板工程分包给王某,王某雇用农民工孟某干活儿时,孟某不慎从高空坠落,后经治疗身上留有多处伤残。因雇主和发包方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公司不承担责任,孟某告到了法院。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雇主王某同意承担责任,但是暂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而发包方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公司认为,工程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雇用人干活儿是他自己的事,发包方与王某雇用的孟某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孟某确系王某所雇,其与建筑装饰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查明,雇主王某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根据这一事实,法院依法判处王某赔偿孟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8万余元;发包方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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