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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延彬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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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0-08-14

原告:刘兴,住苏州工业园区

被告:李宗明,住苏州工业园区

案由:返还定金纠纷

简要案情:

原被告经苏州工业园区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双方于2010年4月份签订房屋订购协议书,原告购买被告在开发商处购买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房屋一套,并支付定金伍万元。协议签订后,在约定的期限内,被告未及时将相关证件提交,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也未及时签订,后原告提出解约,并要求退还定金,被告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委托房产律师岳延彬律师诉诸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律师分析:

律师收案后,认真细致的分析了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并立即展开律师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前期工作,确认被告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尚不具备存量房销售主体资格,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协议有违法违规条款,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据此,岳延彬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出具充分的证据和代理意见书。

庭审焦点:

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及辩论极力反驳,并申请该中介公司人员出庭作证。对此,原告律师沉着应对,紧紧围绕协议的合法性,主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证人证言的效力性全面阐述,使得庭审效果向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

判决结果:

被告全额返还定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0.8.2)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可能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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