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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14-04-26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防范

案情简介

2013227日,张荣乘坐谭超所有、杨林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回家,因遇路面潮湿,杨林操作不当使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刘伟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左前角相撞,造成杨林受轻伤,张荣受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本次事故杨林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遇路面潮湿未降低车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操作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杨林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荣出院后委托了云南澄扬律师事务所杨清礼、董能新两位律师代理本案。张荣自述,事发当天他想回老家一趟,正好遇到他们厂拉货的老乡杨林,杨林是车主谭超请的货车驾驶员,杨林同意顺路搭他一段,开车前张荣还帮着杨林一起装货,装货时车主谭超也在,对于张荣的搭乘车主是知道和默认的。本来杨林是好心帮忙不该索赔,但他两次住院花费将近19万元,病情还在恶化,现家中已实在没钱治疗,为此想要对方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律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起诉金额仅为实际损失的50%,即25万元,并要求驾驶员和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驾驶员杨林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操作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杨林是好意同乘,根据公平原则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原告张荣起诉要求杨林承担50%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杨林和谭超属雇佣关系,事发当天杨林外出送货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法院最终判决驾驶员杨林、车主谭超连带赔偿张荣近20万元。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好意同乘可以适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具体减轻的比例通常是结合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由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上,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越大,减轻比例就越低。本案中,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原告主动要求减轻被告一半的赔偿责任,那被告的赔偿金额还会更高。被告作为驾驶员一旦同意原告搭乘就负有安全注意、谨慎驾驶、将同乘人员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被告并不能因为是好意让原告搭车、没有收取费用就免除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

在日常生活中,搭顺风车的情形也经常发生,有好意让人搭顺风车的,也有为节约费用长期拼车的。如何在方便、快捷和传递爱心的同时有效防止和规避风险的发生,同意别人搭车时车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云南澄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出如下建议:谨慎驾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签订合乘协议;购买商业保险;慎重选择搭乘对象。(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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