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当事人陈某某找到四川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委托王律师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咨询中,王律师了解到,法院已经受理对方起诉的案件,对方在起诉书中要求陈某某支付各项费用10多万元。
了解案情经过后,王律师给当事人分析了案情,支出对方虽然诉讼金额大,我方虽然只有交强险,但是,可以从两方面着手准备应诉:一是搜集证据,计算我方各项损失,根据责任划分,可以反诉对方,反诉不成的话至少可以抵消对方的索赔金额;二是根据对方的起诉证据,大力削减对方的诉讼赔偿金额。
在王律师的指点和协助下,经过法庭的重重质证和调查,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大量意见,削减了对方最70%左右的索赔金额,判决我方当事人承担了0.8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