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崔玉林律师
安徽-合肥
从业16年 副主任律师
27
好评人数
154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汪某某诉吴某某离婚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4-04-17
2010年2月原告汪某某向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9月7日登记结婚。2001年7月30日生一女,名吴某,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常为家庭小事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已分居生活,故具状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2010年2月22日,合肥离婚律师网崔玉林律师接受本案被告吴某某的委托,担任吴某某的一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崔律师认真组织证据材料,准备开庭材料。

2010年4月13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未果。

2010年5月8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0)桐民一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原告汪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汪某某负担。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