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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医院未正确与患方沟通,引发医疗纠纷
更新时间:2014-04-16

接到患者的电话我觉得很奇怪,患者讲他是甲状腺边上长了一良性肿瘤,但医院将她的甲状腺全部切了!我想这一定是患者搞错了,患者告诉我是一名律师同行的推荐找到我的,而且她也向一家三甲请医生咨询过,医生认为 完全是医生的责任!请我一定要帮她!

听到律师的名字,在深圳律师界大名鼎鼎,我再次犯疑了,按说他接触的案子,当事人不会错的太远。

于是我告诉患者先把所有的资料快递给我,我看一下再说。

收到资料,我花了二个多小时,看完了病历已晚上近十一点了,我更不明白了。从病历上看患者诊断甲状腺癌是明确的,为什么患者讲他只是在甲状腺边上长了一个良性肿瘤呢?从整个病程看,第一家医院将甲状腺包块切除,送病检;病检报告“甲状腺癌”后,到第二家医院B超发现有残留,然后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甲状腺根治术,也是符合医疗原则的。而且甲状腺根治术,切除了大部分的甲状腺,术后出现内分泌症状,也是正常的手术并发症。每一次手术都有患者签名。怎么会有这样的认识呢?

第二天我拔通了患者电话,我问她到底怎么回事,他告诉我,第一次手术医生告诉她患肿瘤是良性的,不用做第二次手术。至于怎么做的第二次手术,她现在忘记了,应当有家人和医生有建议,她也就同意了。她家人告诉她到了三甲咨询,医生认为第二次手术医生手术是不应当做的,她还和那医生通过电话呢?

我问她看了病历了吗?她讲看了,第一次病理诊断是甲状癌。第二病理诊断:甲状腺癌第四组淋巴结2/3转移。

我清楚了大家都在欺骗她,只有她自己不清楚。

我告诉她,医生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原则,我们不能接受她的委托。我明白和她解释一时之间没有办法让她明白,我告诉她,请她让她爱人或者父母和我联系。

她最后也是不太满意的放下了电话。

甲状腺是一种恶性程度较低的恶性肿瘤,实际上医生正确的与患者沟通,可能会让她的生活更好。本案这样,看起来好像是为患者着想,害怕她承担更大的压力,不把真像告诉患者。实际上,给患者带来的烦恼远远大于前者。还同时带来了医疗纠纷,再遇上非专业的医疗律师,有可能走向医疗诉讼!如果走向诉讼,败诉是无疑的,这将给患者带来多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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