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玉华律师
江苏-苏州
从业1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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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侧记
更新时间:2014-04-12

某甲系某乙雇佣在某建筑工地上工作,该工地系某公司所承建。某日某甲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某甲起诉某公司,要求确立劳动合同关系,以期认定工伤。

本律师作为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最终在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驳回某甲的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以往的司法惯例,对于某甲的这种情形,法律是要认定为某甲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进而某甲可以认定工伤。但是2012年11月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对于某甲的这种情况就不能再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本案的重点是我方作为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主要的工作是证明某甲是受某乙的雇佣。所以说,作为律师要时刻把握住法律的变化,否则可能会败诉,本案中,某甲的代理人就是没有清楚这个法律上的变化,而把有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进而对自己完全不利,并直接导致了某甲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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