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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遗弃病重的妻子,妻子去世后丈夫没有遗产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4-04-11

丈夫遗弃病重的妻子

妻子得了重病,丈夫张先生却抛下病中的妻子“失踪”了,但得知妻子病故后却要求继承妻子的房产。2014年3月24日,天津一中院终审判决张先生构成遗弃被继承人行为,丧失继承权。

2009年9月,经人介绍张先生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与刘某共同生活。2011年7月,刘某体检查出肝癌晚期,遂住院接受治疗。刘某住院期间,张先生抛下患病的妻子以回老家为由离开后音讯全无。躺在病榻上的刘某给丈夫打电话时发现号码变成了空号,打给公婆,对方答复张先生没有回老家。

刘某膝下无子,在患病期间由两个兄妹照顾。2013年8月,刘某去世。两个月后,张先生却出现了,他回来的目的是要得到刘某的遗产。刘某的兄妹认为,张先生抛弃生病的刘某不顾,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就没有权利来分割遗产。双方为此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2013年9月,张先生向南开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留下的一套90平方米房屋及存款。刘某兄妹随委托马冲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遗产继承权

庭审中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应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虽然张先生是刘某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张先生弃病中妻子于不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法院认为张先生已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判决房屋归刘某的两兄妹按份共有。一审宣判后,张先生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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