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田勇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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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田勇代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房产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0-07-19
田勇律师成功代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房产纠纷案,法院判决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的派出机构湖南日报社株洲记者站与严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本案案件号:(2009)株天法民一初字第615号。
法院认为,对于国有资产的转让,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国资1996第25号)第一条“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国资局会省财政厅审批。”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有偿转让、出售方式处置资产,须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资产拍卖、转让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转让国有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将导致转让行为无效。本案中,湖南日报社株洲记者站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购买的房产属于国有资产,没有履行报批和评估手续,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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