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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立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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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兄妹之间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更新时间:2010-07-16

(婚姻纠纷100案之18)

案情简介

2007年我年满30岁,家住湖南某个偏僻的小山村里,由于我身体有残疾,所以一直没有人给我提亲,父亲对我的亲事很着急,但是也没什么办法,我父母除了我这个儿子以外,还收养了一个女儿小玲,小玲小我8岁,父亲无奈之下想让我娶小玲,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我一向小玲提出这个想法,小玲就一口答应下来,我和小玲结婚的第二年,小玲和几个姐妹去广东打工,之后和我的联系渐渐少了,我听说小玲给一个广东老板包养了,可是我不相信,但是,前不久,小玲回来了,向我提出离婚,我坚决不肯,让她好好想想。可是她还是以我们是兄妹、不能结婚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宣布我们的婚姻无效。请问,小玲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另外,村委会听说这件事,村主任就出面调解,请问村主任的调解在法律上有用吗?

律师解答

(一)你和小玲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1、你和小玲是养兄妹关系,不是婚姻法所说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可以结婚的。

2、你身体有残疾,但是并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二)村委会的调解属于诉讼我调解

1、诉讼外调解不是婚姻纠纷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2、诉讼外调解同样贯彻资源原则,真正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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