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海立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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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失身,能否提起侵权诉讼?
更新时间:2010-07-16
(婚姻纠纷100案之8) 案情简介 2007年,我在广东打工时与小林认识,并开始恋爱,父母知道我和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男人谈恋爱后,相当反对,可是我为了自己的幸福,坚决不与小林断绝关系,相恋不到一个月,小林告诉我,他的父亲重病,按照风水先生的说法,要用冲喜的办法才能驱除病魔,要求我回老家和他结婚,我父母知道后坚决反对这门婚事,但我还是决定去冲喜,四月二号,我和小林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还摆了婚宴,从那以后,我们两人正式同居,我多次要求小林和我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可是小林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6月份,小林突然以性格不合为理由要和我断绝关系,我觉得自己感情受到很大欺骗,我认为这是小林精心设计的圈套,以冲喜为由骗得我失身,然后又不办理结婚登记,最后一脚将我踢出家门,小林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我人身权的侵害呢,前几天我已经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一)小林没有侵犯你的人身权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行为人有故意或者过失;3、有损害事实;、4、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的状况是,你和小林形成了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小林和你的行为都不具备违法性。所以,小林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你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你的描述可以知道,这件事从始至终都是你自愿的,不存在要挟威胁等情形,加上第(一)点所分析的,所以你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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