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海立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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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
更新时间:2010-07-16
(婚姻纠纷100案之7) 案情简介 2007年,我已满68岁,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妻的张某70岁,因为双方都已经年纪大了,对办理结婚手续并不在意,一直没有去办理,2007年2月我们住在一起,由于我没有经济收入,主要靠张某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张某有一个女儿在外地生活,很少回来看我们,但是我们夫妻二人恩爱,过着别人非常羡慕的生活。6月3号,张某中风离开人间,张某留下存款9万块,和价值60万的商品房,在处理张某的遗产时,我认为应该由我继承张某的遗产,但是张某的女儿说我和张某不是夫妻关系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我非常气愤,想向法院起诉,可是听别人说案件受理费很高,我现在身无分文,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你与张某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不是张某的遗产继承人。 (二)你可以依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适当的遗产, (三)你可以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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