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戴少华律师
全国
从业17年 副主任律师
250
好评人数
1556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4-04-02

基本案情:

20111031日,被告1驾驶厢式货车将同向行驶的原告刮擦倒地,导致原告受伤,原告的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治疗,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XX交警大队认定被告1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残等级10级,二次手术费约680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

代理观点:

1、被告1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查明,被告1驾驶的厢式货车为被告2所有,被告2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

2、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3、一并主张二次手术费和三期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作出鸠民一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代理人的12观点,二次手术费和三期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再主张。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戴少华律师
您可以咨询戴少华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5564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