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陈*桂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案情:2014年2月,陈*桂驾驶货车前往苏*志所在的陶瓷公司拉货,无故被苏*志殴打致伤,陈*桂当场报警,苏*志被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陈*桂被送至南庄医院治疗,确诊陈*桂牙齿脱落两枚。2014年3月7日,陈*桂委托我所代为处理该案。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将陈*桂的相关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给鉴定机构的法医评估,经法医鉴定,陈*桂伤残不入级。按照《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的规定,伤残不入级的赔偿仅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计算得知,陈*桂以上费用一万多元,且均已由苏*志家属先行支付。换而言之,陈*桂能要求苏*志赔偿的费用所剩无几。后经办案律师,慎密的办案思路,决定与苏*志的家属沟通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承诺若其赔偿陈*桂损失5万元后,我方愿意出具《谅解书》。经办案律师与苏*志家属多次高效谈判后,最终为陈*桂争取3万8元赔偿款(已扣除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等)。
律师点评:刑附民案件有两个关健,一是受害者的伤残能否入级?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愿意赔偿否?一旦伤残不入级所能获得的赔偿甚少。再者这类案件即使伤残入级,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都不愿意赔偿受害者损失,所以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关健的!本案之所以能争取如此好的结果,体现了办案律师扎实的谈判技巧、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