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03年登记结婚,04年生育一子。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打架并分居,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诉请离婚,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
代理观点:
原被告感情不和是因为婚后沟通不能所致,故代理人积极劝说开导原告,忘其与被告好好沟通,以和好。本案诉至法院后,代理人向主审法院阐明的自己的观点,法官采纳,积极组织调解。
结果:
原被告和好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