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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盗窃案的辩护词
更新时间:2010-07-04
彭xx盗窃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省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龙光洪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彭xx同意担任彭xx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定盗窃罪定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彭凌海在本案中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从未有过犯罪记录,此次尚属初犯,偶犯,同时,被告人这次失足走向犯罪与其贫困的家庭、以及网络交友不慎是分不开的。被告人于1991年10月出生,作案时刚满18岁零两个月,正是心智刚趋于成熟的黄金年龄,他与多数80后、90后的青年人一样,热衷于网络,通过网络聊天与网络女友产生恋情,为了心爱的女友,他独身一人来到省城,打工的微薄的收入难以支撑刚刚建立的爱情,这位年青人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

被告人到案后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时,他十分后悔,悔罪态度很好。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早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在辩护人去看守所会见他时,他几次向辩护人表示他很后悔并表示以后再不偷钱了,他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用自己的双手诚恳劳动来养活自己,报答家人,再也不触犯法律。在面对这个年青打工群体这个弱势群体,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

其次,所盗赃物绝大部份已缴获归还给被害人, 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更多实际上的经济损失,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明确表示愿意根据法庭的认定,将未归还的部份赔偿给失主。

再者,被告人根本没有经过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前是一个刚刚从少数民族农村县出来找工作的侗族年轻人,是因经济困难而一时兴起犯罪,基于法律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辩护人认为,给予失足青年一次机会是非常必要的。有人曾预言说,80、90后是"垮掉的一代","最没责任心的一代","愚味的一代","最自私的一代","最叛逆的一代", 然而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新一代的80、90后,在国难面前表现出无所畏惧的精神面貌,他们勇敢,他们善良,他们崛起。在这场灾难面前,他们走进抗震救灾队伍,捐款、义卖、甚至深入最前线。在始料未及的国难中用无私的奉献和牺牲精神,扛起了时代的使命。又如2010年感动中国的人物事件特别奖: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学生集体中,三名学子因救人后体力不支消失在湍急的江水中,献出了年仅19岁的宝贵生命。我们很能期盼他们在成人之初、初涉社会之际,被社会抛弃,被关押在大墙内,当他们有朝一日获得成功、有所成就之时,有极大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回报社会,感恩于社会。简而言之,给他们一次机会,也是给我们共同的未来一次机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刑罚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及考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望贵院能重视并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是刚满十八周岁,为偶犯,初犯,无前科记录,其自身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希望合议庭能够对从轻、减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

辩护人: 龙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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