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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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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双倍工资案例】何某庄某诉深圳市某文化公司双倍工资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0-06-28

【案情简介】

何某、庄某原为深圳市某文化公司员工,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何某、庄某因故不愿意与深圳市某文化公司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工作岗位特殊,何某、庄某继续工作到2009年6月才离职。离职后,何某、庄某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深圳市某文化公司分别支付何某、庄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万余元。 仲裁败诉后,深圳市某文化公司委托本站方俊律师代理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站方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深入了解和分析案情,并详细了解仲裁过程,在收集相关证据后代理该公司出庭应诉答辩。后经福田法院审理,支持了本站方俊律师的答辩意见,并判决深圳市某文化公司无需支付何某、庄某双倍工资若干元! 【代理感言】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律师代理劳动者还是代理用人单位,律师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双倍工资问题一向是用人单位的硬伤,即使责任不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也很难举证。起初,虽然事实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深圳市某文化公司一方,但本案深圳市某文化公司的形势开始非常不利,不过诉讼中,本站方俊律师找出了对方的一个致命失误和漏洞,并有效控制了庭审,最终赢得了法院的采纳,取得了胜诉。 【律师建议】 本站方俊律师再次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与员工书面劳动合同,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非常重的。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要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附:本案部分判决书(由于本案涉及后续诉讼,具体信息不便公开,故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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