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杨洪波律师
全国
从业29年 合伙人律师
1
好评人数
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李**故意杀人案件办案纪实之二 ———— 硝烟弥漫的法庭
更新时间:2014-03-11

李**故意杀人案件办案纪实之二

———— 硝烟弥漫的法庭

睡眠不足五小时,2013年11月19日早6点即起床,早点也不顾不上吃,继续准备下午的开庭。

下午3点半,在**市中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李**故意杀人案件,双方都来了好多家属旁听!鉴于被害人家属多次大闹法庭,法院在庭审现场安排了多名法警,严阵以待!庭审前,法官特地把我和李**的父亲叫到外面,提醒我们的人不要喧哗,不要有刺激性语言,要照顾对方的情绪,还提醒我要少说被害人方面的过错!

**拖着脚镣和手铐刚刚被带入法庭,被害人家属即起立高喊:杀人犯!枪毙他!枪毙他……庭审现场一片混乱!

法庭调查开始,我从他们家石岸、护坡土的由来,一直问到案件起因,打架经过,李**回答的都很顺利。当法官询问李**对一审证据有何异议时,他没有抓住要点,我即时提出了对被害人家属和李**二妹李**证言的异议,于是,法庭围绕这些证据开始了举证质证。

我提出四点质证意见:第一,被害人家属说因挖排水沟产生争议不符合事实,实际上案件是因被害人家挖李**家护坡土引发;第二,被害人家属与李**家属关于打架场景的证言存在矛盾,因无其他无利害关系目击证人印证,均无法采信;第三,仅根据伤害后果确定李**故意杀人罪名,证据不足;第四,李**为未成年人,加之三份证言存在矛盾,她的证言不能采信。

轮到我方举证时,我当庭出示了案发现场四张大幅照片进行比对说明,公诉人、法官都瞪大了眼睛,一边看,一边听我讲述案件的起因和被害人家的过错。辩论阶段,我发表了三点辩护意见:第一,从全案证据来看,李**应当定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第二,李**家大岸曾经倒过,而小岸和护坡土可以起到护岸作用且形成在先,被害人家宅基地无合法审批手续,且在处理相邻关系中侵犯了李**家的相邻权,对案件发生具有明显过错;第三,李**具有自首、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且有悔罪表现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一审判决李**死刑,量刑畸重。鉴于第三个观点,法官早已心知肚明,而第一个观点出于行为定势又很难推翻,于是,我就把重点放在被害人家有过错的论述上。我引用了88年《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指证被害人家的宅基地由村委会审批不合法,并进一步指出,被害人家强挖李**家护坡土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中应当遵循的“公平合理、团结互助”、“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侵犯了李**家的相邻权。虽浓墨重彩论述被害人家过错,我也顾及了被害人家的感受,放弃了一些带有刺激性的语言。全场鸦雀无声,法官认真地倾听,没有任何打断,感觉现场效果还不错!

只有被害人代理人(伤者儿子)为庭审凭添了很多不和谐音符,他不时打断法官的话语,对李**发问时还以审犯人的口吻对他刨根问底,恨不能将李**的全家治罪:从李**逃到什么地方,其间是否回过家,一直问到逃亡期间所生小孩、孩子的母亲……还毫无根据地指控李**的父亲是杀人帮凶……以自己曾参军入伍为由,将案件无限上纲上线,最后还搬出所谓江泽民总书记对案件的“批示”……我举手示意法官:代理人的问题及陈述与本案无关!法官开始还试图阻止,后来未再坚持,任由他表演……他的话语显然刺激了李**的二妹李**的神经,她在庭下多次大喊,后被法警制止!

庭审结束,法警带李**退庭时,被害人家属又齐声高喊:枪毙他!枪毙他……终于李**家属的情绪被彻底点燃,他们哭着、喊着冲上法庭,找法官、公诉人理论,诉说多年忍气吞声、背着杀人犯家属骂名的委屈!顿时法庭乱成一团,法官惊呆了、公诉人惊呆了,他们想象不到“杀人犯”家属怎么会愤怒?又怎么可能愤怒?就连被害人家属也骤然安静下来,他们一直视大闹公堂为自己的专利,“绑架”法律为他们的特权,没想到这一次“杀人犯”家属也会爆发!

我无法阻止他们感情的喧泻!十九年来,李**家属承载着太多的委屈和无奈:19年前的打架情形历历在目,但没有人愿意听他们诉说,与被害人家属相比,他们失去了话语权!亲人自首前,他们是无尽的挂念;自首后,他们满怀期盼:期盼能与亲人一起开始新的生活;没想到最后等到的是失望,直至绝望……两次不公的死刑判决已令他们心寒,律师在法庭上充分的说理,也不能使他们完全确信司法的公正,今天的李**命悬一线,他们的反弹也在情理之中。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