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朱秀恩律师
广东-广州
从业20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51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肺结核误诊为“肺癌”,医院赔偿45万元
更新时间:2014-03-07

[案情简介]陈某因咳嗽伴左胸部疼痛,于2007年9月12日第一次前往广东省某大型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左上肺癌,双肺转移。入院治疗至2007年9月18日出院。2007年9月24日,因病情无好转,陈某第二次到该医院住院,期间,医院分别于2007年9月26日、10月17日、11月14日对陈某进行了三个疗程的化疗,陈某于2007年11月23日出院。2007年12月5日,陈某第三次到该医院住院,并于2007年12月`17日再次出院。2010年2月26日,陈某前往广州xx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肺支气管内膜结核并左肺不张(痰菌阳性)”,2010年3月20日,陈某的左肺被切除。医患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医院不承认存在医疗过错,只同意人道补偿陈某几万元,陈某不同意。
[法院审理]陈某以该医院误诊并导致其左肺被切除为由将该医院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律师作为陈某代理律师向广州市医学会提交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指出:医方在未取得肺癌病理诊断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诊疗规范、常规,不对患者进行相关鉴别诊断,无请呼吸内科等专家会诊,草率误诊患者为“左上肺癌,双肺转移”;长期对患者行“化疗”,在治疗效果不佳反而病情恶化时未予会诊并调整治疗方案,导致患者的肺结核病情不仅长期未能控制,而且长期的“化疗”加重了患者的病情,患者最终发展为左肺全肺不张,左肺被全部切除。医方经考虑认为本案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大,遂主动联系本律师要求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到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医院向陈某赔偿45万元,本案了结。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