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陆群律师
浙江-杭州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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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财产归属
更新时间:2014-02-17
作为原告某某社区代理人。A是原告的居民,于2012年去世,其父亲于1999年去世,母亲于2008年去世。由于A生前患有肢体残疾,一直受到原告扶养帮助。A去世后留有社区房子一套以及相应存款。我方通过走访调查确定A没有法定继承人,于是向法院申请确认无主财产。后A的舅舅出现,无主财产认定程序终结。我方以确权之诉将A的舅舅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该案转为普通程序。调解过程中,对方律师提出原告支付100万,对方放弃A的房子继承。对于该调解方案,我方不予认同。我方认为A的舅舅不属于《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并列举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最后,法官结合公序良俗, 以原告支付18万给被告,房子及存款归原告所有调解该案。我方当事人对于该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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